
公告
2017/12/29
主旨:106學年度第一學期日間部期末考試注意事項。
內容:
一、期末考時間:107/1/15(一)-107/1/20(六)
二、個人考試時間:
1. 個人應考課程已公告在網路上,請務必上「學生資訊系統(新版)」課務作業SC0109考試座次查看,注意各科目考試日期、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
2. 考試類型為「照常上課」者,因無上課鐘響,請同學特別注意時間,並依原定上課時段至指定教室上課。
3. 因試程表仍可能變動,強烈建議您在考試前再一次的上網查詢確認。
三、各種考試類型衝突處理方式
1. 請同學先登錄學生資訊系統SC0109查詢各科「考試類型」。
2. 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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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衝堂考試 |
同時段考試類型衝突 |
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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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筆試VS筆試 |
務必於1/12(五)前至註冊課務二組確認衝堂考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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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筆試VS技術測驗 |
參加筆試,並自行洽詢技術測驗任課老師安排考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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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筆試VS照常上課 |
參加筆試,並可至註冊課務二組申請免除上課被記缺曠課之證明。 |
|
否 |
技術測驗VS照常上課 |
參加技術測驗,並可至註冊課務二組申請免除上課被記缺曠課之證明。 |
四、考試注意事項:
1. 應考時請攜帶學生證,並準時到指定教室應試。
2. 應試遲到15分鐘後,不得參加該科考試。
3. 考試時間未達30分鐘,不得出場。
五、考試請假:
1. 期末考試科目為「筆試」或「技術測驗」需請假者,請於1/3起先至「學生資訊系統(新版)」課務作業SC0118-考試請假線上登記,再攜帶證明文件至註冊課務二組領取請假單,並於含考試當日之3日內完成請假簽核流程且繳回請假單,逾期繳回或未繳回都視同未完成請假手續,不予補考。Ex.星期一考試,最晚須於星期三下午5:00前繳回完成相關單位簽章的假單。
2. 考試當週科目為「照常上課」需請假者,請依生輔組請假作業方式辦理。
3. 補考時間:筆試於1/29、1/30進行補考,且不得再請假;考試方式為技術測驗者,請主動與授課老師協調時間、地點及考試型式等事項,並依約進行補考。
4. 本校考試請假辦法、請假應繳證明文件及補考成績打折計分方式請詳閱學生手冊Ⅰ-95頁至Ⅰ-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