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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主修 |
輔系 |
學分學程 |
微學程 |
申請標準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前百分之三十,並符合各學系修讀雙主修規定條件者。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七十分以上,並符合各學系修讀輔系規定條件者。 |
各學程設置單位核准即可。 |
各學程設置單位核准即可。 |
修課規定 |
學生修習主修學系規定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另一主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 |
依照輔系必修科目表訂定之科目為準(至少20學分)。 |
依照學分學程規劃之應修科目為準(至少12學分)。 |
依照微學程規劃之應修科目為準(至少6-8學分)。 |
證書形式 |
修畢主修學系規定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雙主修學系全部必修科目學分且符合畢業規定者,即授予雙主修學位,且其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及其他學籍證明文件等,均應加註雙主修學系名稱。 |
修畢輔系必修科目者,其歷年成績單、學位證書及其他學籍證明文件等應加註輔系名稱,但不授予學位。 |
修畢學程者,另發給學程證明書。 |
修畢學程者,另發給學程證明書。 |
申請時間 |
自二年級起(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學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止(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得選擇與主修學系性質不同之學系,申請加修雙主修。 |
自二年級起(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學年起)至最高規定修業年級止(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讀輔系。 |
每學期結束前向學程設置單位提出申請。 |
每學期結束前向學程設置單位提出申請。 |
承辦單位 |
註冊課務二組 |
註冊課務二組 |
學程設置單位 |
學程設置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