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動)手冊用-多元學習

雙主修

輔系

學分學程(含微學程)

申請標準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名次於該班前百分之三十;並符合各學系修讀雙主修規定條件者。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並符合各學系修讀輔系規定條件。

各學程設置單位核准即可。

修課規定

學生修滿主修學系規定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另一主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

學生至少應選修輔系規定之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含)學分以上。

學生應修讀該學程所規畫課程至少十二學分。其中應修科目至少有六學分不屬於主修、雙主修或輔系之必修科目。

證書形式

加註於學位證書、 歷年成績單及其他學籍證明文件;含雙學位。

加註於學位證書、 歷年成績單及其他學籍證明文件;不授予學位。

修畢學程者,由學程設置單位發給學程證明書。

申請時間

於每學期辦理,依教務單位公告時間為準。

於每學期辦理,依教務單位公告時間為準。

每學期結束前至學程設置單位辦理。

承辦單位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學程設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