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111-1學生於期中、期末課堂測驗學生防疫假之補考及成績說明
若學生經生輔組准假,於教師端教務系統中顯示資訊如下圖示:
相關補考及成績評分,請教師依本校學則第三章以下說明辦理:
第二十條
學生因病住院或不可抗力事 故未參加期中考試或期末考試,應依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假;經請假核准者,得補考一次。補考時間與命題方式等由任課教師自行訂定。補考學生 應於任課教師規定時間參加補考,並於含請假日起 3 週內完成補考,未如期參加補考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行補考。
第二十一條
因故請假學期成績之計算方法如下:
一、考試請假核准者,學期成績依補考成績與平時成績、期中(末)考試成績合併計算。
二、前款所稱補考成績,請假類別為公、喪、產與住院病假者,按實得成績計算,餘以八折計算。
三、補考缺考者,該科補考成績以零分計算。
四、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經准考試假者,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與科目性質於當學期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處理,補考成績按實際成績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