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自112年9月18日(一)至9月29日(五),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自行於校務系統→教務資訊系統(新版)→學籍作業→【SB0104-輔系雙主修 學程申請作業】,提送輔系或雙主修申請,系統開放期間皆可修改申請系所,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請資格、申請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1)。
四、注意事項:
1. 說明會:為便於學生瞭解輔系暨雙主修之情況,申請認定者須在表列時間至規定地點聽取學系(組)說明。
2. 學生參加甄審輔系暨雙主修時必須攜帶學生證,學生證遺失者,請攜帶在學證明及身分證,否則不准參加考試。
3. 認定核准之錄取生須於11月17日(五)以前辦妥應修(抵修)科目表,逾期視同放棄修讀資格。
4. 參加各系說明會或甄試須請假者,依請假辦法向生輔組辦理事假。請自行列印證明書(附檔2),於說明會、甄試時請相關單位核章證明,作為請假佐證。對於請假程序上有疑問者,請速洽生輔組。
五、其他注意事項及附加資格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