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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學業成績各班前三名】100學年度上學期各班學業優秀前三名名單

一、依「學生獎懲要點」第十條第一點規定:學期學業成績各班前三名者(學期學業成績80分(含)且操行成績甲等(含)以上)。學業成績相同者,依操行成績排序,兩者皆相同者時並列同名次),頒發獎狀。
二、獲獎名單如附件;並由導師頒發予學業優秀之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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