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動).手冊用-減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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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類別 |
應繳證件 |
發放標準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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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恤期內 軍公教人員遺族子女 |
1.軍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等,依學校規定期限辦理申請手續。◎備上述證明文件,(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
依實際徵收之學雜費 |
1.卹內軍公教遺族分:因公死亡(全公費)因病死亡或意外死亡(半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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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恤期滿 軍公教人員遺族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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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
1.身心障礙生手冊或鑑輔會證明文件(檢視正本、留存影本)。 |
重度:學雜費全免。 |
1.持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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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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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1.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在營服役證明(檢視正本、留存本)。 |
學費減免30%。 |
軍、眷屬身分證上註明服務單位、兵籍號碼及年度身分校正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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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
1.低收入戶證明(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
學雜費全免。 |
低收入戶資格申請證明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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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學生 |
1.中低收入戶證明(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
學雜費減免60%。 |
中低收入戶資格申請證明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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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乙份(含記事) ,須有 |
固定數額方式辦理。 |
須註明族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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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
1.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所發特殊境遇家庭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證明公文。 |
學雜費減免60%。 |
以當年度證明為限。(約需兩個月辦理請及早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