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作業流程
1.學程申請
符合修讀學程條件者,請於每學期結束前,持「跨領域學分學程申請表」至學程設置單位辦理。
2.公告放榜
學程設置單位審核並公告次學期修讀學生名單。
3.修習學程
依「實踐大學跨領域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設置辦法」之相關修課規定,具修習學程資格者,得於每學期超修4~6學分。
若中途欲放棄修習跨領域學分學程者,請於每學期期末考前一周持「放棄修讀學程申請單」至設置單位辦理。(放棄者不得再次申請修讀同一學程)
4.學分認證
具學程修習資格且修畢學程應修學分者,於畢業前由學程設置單位主動審核是否取得學程資格。
5.證書取得
學分認證核可後由學程設置單位統一核發學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