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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2應屆畢業生選課及學位證書領取注意事項

111-2應屆畢業生選課及學位證書領取注意事項

預計於111-2學年度畢業之畢業生請注意!

以下幾點將影響您是否可領取學位證書,以及領取學位證書的時間:

➊111-2選課前,請先完成畢業資格自我審核,除總學分外,各修別學分數及各類門檻皆需留意,請搭配本組提供之說明進行檢核

➋停修;請留意111-2停修後學分數仍必須9學分,未符合者不得停修。

➌若您111-2修習之課程包含任一科通識課開課年級非大四班級之課程,將不得於第一批次(畢業典禮當日)領取畢業證書,且必須依課程規劃上至第18週結束。

➍若您預計參加111-2暑修、實習或是境外交換,須待本組收到成績單且完成畢業資格審查,方得領取畢業證書。

➎未完成英文姓名確認及離校手續者,亦無法於表定時間領取學位證書。

若您因報考研究所、工作應徵等因素,需急用學位證書者,請務必於111-2審慎評估您所選修之課程,以利銜接您的生涯規劃,如您仍未及於需求時間內取得證書,建議申請「應屆畢業證明書」替代之。

 

有任何疑問可於本校上班時間親洽註冊課務二組

抑或來電洽詢:076678888分機3124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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