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停修(withdraw from the course)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時間:113/11/4 - 11/29(第9-12週),逾期將不受理任何申請及更正。
如何申請:
- 校務系統→教務資訊系統→課務作業→SC0116學生停修課程申請
- 申請後立即生效-無須審核
申請規範:
- 申請科目以1科為限
- 申請科目不得為密集式課程
- 停修後-總學分數不得低於應修學分數下限
- 大四:9學分
- 大三、二、一:16學分
- 學雜費尚有欠費者,將無法申請。
- 如有欠費可持繳費單至本校出納繳費
- 或以網路銀行、ATM轉帳完成繳費
- 於停修期間完成繳費者,仍可辦理停修
修正申請科目:
- 以該科目申請日為首日起7日內
- 持學生證(其他身分證件)至註課組櫃台辦理
- 停修申辦期間科目更正以1次為限
- 若停修申請與該課程安排之考試或其他評量方式時間重疊,學生不得要求教師予以補考。
課表確認:
- 停修後,成績單之成績欄位將註記【停修】字樣
- 停修 不等於 退選
- 請務必於停修辦理截止日前至SC0106-學生課表查詢、確認停修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