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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
0四0:行銷業務。
0五九: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六0:金融爭議處理。
0六三: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六七: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0九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訂之業務。
一八二:其他諮詢與顧問行銷服務。
一卡通優惠訊息通知。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出生年月日、相片、電子郵遞地址及其他台端與本公司相關業務申請書及契約書填載內容,並以本公司與台端往來之相關業務或服務及自台端或第三人(例如:合作發行機構)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一) 期間:以下所列期限最長者為準
1.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 相關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間(如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等)。
3. 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
(二) 地區:以下列之利用對象之所在地。
(三) 對象:
1. 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合作發行之機構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
2. 金融監理機關或依法有調查權或監理機關。
(四) 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 台端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視情形收取必要之成本費用。
(二) 台端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更正個人資料,惟依法應提出適當之釋明文件。
(三) 台端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但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時,得予以拒絕。
(四) 行使權利之方式:書面。

五、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較佳之服務。

六、權利行使及告知事項之諮詢:
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或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Service@i-pass.com.tw 或撥打客服專線 (07)791-2000。

如因法令或情事變更而有更易必要,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本告知書之內容,並將更新內容於網站上公告。

LINE Pay Money 個人資料權益告知書
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
022 外匯業務、040 行銷、059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0 金融爭議處理、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7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69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 消費者保護、148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地址、電話、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號碼、電子郵遞地址、國籍、出生年月日、網路平台申請之帳號、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憑證序號及其他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公司與客戶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客戶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一)期間:以下所列期限最長者為準
1.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 相關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間(如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等)。
3. 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
(二)地區:以下列之利用對象之所在地。
(三)對象:本公司、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與本公司合作之機構(例如管理銀行及合作銀行)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及客戶所同意對象。
(四)方式:符合個人資料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視情形收取必要之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台端的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台端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
(四)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台端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五)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行使權利之方式:洽本公司客服信箱 linepayipass@i-pass.com.tw。

五、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受理您使用者資格、相關金流業務資格之申請。

六、 權利行使及告知事項之諮詢:
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或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至本公司客服信箱 linepayipass@i-pass.com.tw 或撥打客服專線 (02)6631-5190、(07)791-2000。

如因法令或情事變更而有更易必要,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本告知書之內容,並將更新內容於網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