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學分抵免要點第三條規定:
抵免學分達108學分以上者,得編入四年級,至少修業一年;抵免學分達72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三年級,至少修業二年;一年級新生抵免學分達36學分以上者,得編入二年級,至少修業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