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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學程?

指跨系、所、院專業領域之課程設計及組合;學生藉由修讀該領域專業課程的方式,讓同學於畢業時至少有一個本科系的專業方向和一個跨領域第二專長之專業。
 
與雙主修、輔系有何差別?
  雙主修 輔系 學分學程 微學程
申請標準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前百分之三十,並符合各學系修讀雙主修規定條件者。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七十分以上,並符合各學系修讀輔系規定條件者。 各學程設置單位核准即可。 各學程設置單位核准即可。
修課規定 學生修習主修學系規定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另一主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 依照輔系必修科目表訂定之科目為準(至少20學分)。 依照學分學程規劃之應修科目為準(至少12學分)。 依照微學程規劃之應修科目為準(至少6-8學分)。
證書形式 修畢主修學系規定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雙主修學系全部必修科目學分且符合畢業規定者,即授予雙主修學位,且其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及其他學籍證明文件等,均應加註雙主修學系名稱。 修畢輔系必修科目者,其歷年成績單、學位證書及其他學籍證明文件等應加註輔系名稱,但不授予學位。 修畢學程者,另發給學程證明書。 修畢學程者,另發給學程證明書。
申請時間 自二年級起(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學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止(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得選擇與主修學系性質不同之學系,申請加修雙主修。 自二年級起(轉學生自轉入第二學年起)至最高規定修業年級止(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申請修讀輔系。 每學期結束前向學程設置單位提出申請。 每學期結束前向學程設置單位提出申請。
承辦單位 註冊課務二組 註冊課務二組 學程設置單位 學程設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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