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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科目抵換單

申請原則:

1. 【事前申請】本申請須經各開課單位核定及教務單位複核通過後,方得開始修課。【補申請者,有不予抵換之風險】 已先修畢擬修科目方補辦申請者,若教務單位複核為未通過者,不予抵換。
2. 原應修科目性質為校必、院必及系必者,限曾經修習但未取得學分或課程停開,選修以所屬學系選修課程為原則。
3. 以較多抵換較少學分者,抵換後,以較少學分數登記;以較少抵免較多學分者,應連同另一相近科目合併抵免,該 二科目合計學分數不得低於原應修科目之學分。
4. 科目名稱不同時須另檢附擬修科目教學計畫表以利審查;若無內容相近科目或課程專業領域明顯不同者,不予抵換。
5. 若欲抵課程為通識興趣自選(博雅精選),應由通識中心審核並註明課程歸屬之類別(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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